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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将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29 点击次数:1474 

失业后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是参保职工依法享受的权利,但重新就业后职工应尽快联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否则,将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且不配合人社部门退还失业保险金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认定职工就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第六条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五、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不良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超过20人次或从中牟利超过2万元的;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额超过1万元,或虽未达到1万元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4.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或者数额超过1万元,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未按时履约的。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将根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被28部门联合惩戒,将会受到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一系列惩戒。如果采用欺诈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将可能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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