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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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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事务代理范围: 
  凡不具备档案管理资格的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乡镇企业的职工、外资企业中方职工、自谋职业的城镇失业人员、自费留学和出国劳务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是莱山区、芝罘区、开发区户口)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劳动事务代理;已办理失业手续的失业人员可凭失业证以个人名义申请劳动事务代理。 
凡不具备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坚持由自己单位或个人管理档案的,如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单位或本人自负。 

(二)劳动事务代理需提供的材料 
1、初次就业人员 
(1)劳动合同书。 
(2)体检表。 
(3)户口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 
(5)女职工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纳入常住管理证明信》。 
(6)由个人签字的档案材料一览表。 

2、调动人员 
(1)劳动局签发的职工介绍信或录用失业职工登记表、职工流动登记表。 
(2)职工档案。 
(3)劳动合同书。 
(4)职工基本养老金转移单。 
(5)女职工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纳入常住管理证明信》。 
(6)由单位整理出俱的档案材料一览表,单位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三)、缴费 
(1)、养老保险金: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为基数×28%×12个月; 
(2)、医疗保险金: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资为基数×8%×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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